《開公司節稅》 百貨公司發票可否抵營業稅??

如果公司為了節稅,拿百貨公司(買化粧品、包包、衣服等,非公司營業所用)所開立的發票去申報抵營業稅,因為百貨公司會開立"用品",那這樣國稅局會查嗎?而且查得到嗎?這樣算逃漏稅嗎?謝謝

1、拿取百貨公司的發票,若是公司真正在百貨公司消費而且是購買公司營業所用之文具用品及電器用品時,則可在發票上註明購買內容予以申報營業稅(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則是將購買內容、銷售額及稅額註記於上copy影本申報營業稅之);但如果非是這類性質而且屬於化粧品、皮包、禮品及衣服等項目則不建議申報營業稅,因為國稅局已將此類百貨公司所開立之發票予以登錄,如果一但申報國稅局跳出異常,反而來查公司的帳就得不償失了。
2、惟要注意的是此類發票於公司入帳應帳列「交際費」及「職工福利」會計科目項下,並注意申報營業事業所得稅時有限額之計算。
3、此類非營運所支出而入帳及申報者一但被查到時,是屬於逃漏稅的性質。
4、另二家關係公司對開發票或開給一方者,只要雙方公司實際上有交易之往來並有合約或價款與市場相當者,即不算違法。但如果只是單純的互抵稅款並予以入帳者,是有涉及逃漏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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