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節稅》 關於小吃店節稅的問題~~請各為不吝賜教

我和朋友打算合夥開一家小吃店但遇到有點不懂的地方 一該設立"公司"好還是"行號"好?? 我想知道它們的優缺點哪個比較適合創業初期的我們?? 二有關需要繳稅的問題企業都要繳稅但是如果有証明支出(如食材成本~店租等)就可以抵稅有一些費用都有單據可以証明但有一些則沒辦法聽說第一級產業農林漁牧礦是不用開立發票的那如果我去進貨(如蔬菜~水果等)豈不是沒有証明?? 舉例我們店一年的營業額有五百萬但進貨成本就佔兩百萬~房租人事成本等其他兩百萬實際盈餘一百萬以道理上課稅應該只從那一百萬來課但我沒有進貨成本証明會不會反而要以三百萬...

該設立"公司"好還是"行號"好??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法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行號"或"企業社"各合夥人對企業的負債是負無限清償責任

第一級產業農林漁牧礦是不用開立發票的, 但可以使用農漁民收據 而目前稅法農漁民收據成本是百分之百成本 ,也就是說農民開立收據是免稅, 取得應不是問題。
在節稅方面建議就交給專業 因為無法知道你能營運及實質交易
內容
有疑慮再提出
這裡很多在在方面得專業人士很熱成會幫你解惑
祝你開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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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ry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